诸论·论合和第七
问曰∶凡合和汤药,治诸草石虫兽,用水升数消杀之法则云何?答曰∶凡草有根、茎、枝、叶、皮、骨、花、实,诸虫有毛、翅、皮、甲、头、足、尾、骨之属,有须烧炼炮炙,生熟有定,一如后法。顺方者福,逆之者殃。或须皮去肉,或去皮须肉,或须根茎,或须花实。根据方炼治,极令净洁,然后升合称两,勿令参差,药有相生相杀,气力有强有弱,君臣相理,佐使相持,若不广通诸经,则不知有好有恶。或医自以意加减,不根据方分,使诸草石强弱相欺,入人腹中不能治病,更加斗争,草石相反,使人迷乱,力甚刀剑。若调和得所,虽未能治病,犹得安利五脏,于病无所增剧。例曰∶诸经方用药,所有熬炼节度,皆脚注之。
今方则不然,于此篇具条之,更不烦方下别注也。
凡药治择熬炮讫,然后称之以充用,不得生称。
凡用石药及玉,皆碎如米粒,绵裹纳汤酒中。
凡钟乳等诸石,以玉槌水研,三日三夜,漂炼务令极细。
凡银屑,以水银和成泥。
凡 石、赤泥团之,入火半日,乃熟可用,仍不得过之。不炼,生入药,使人破心肝。
凡朴硝、矾石,烧令汁尽,乃入丸散。芒硝、朴硝,皆绞汤讫,纳汁中,更上火两三沸,烊尽。
凡汤中用丹砂、雄黄者,熟末如粉,临服纳汤中,搅令调和服之。
凡汤中用完物,皆擘破,干枣、栀子之类是也。用细核物,亦打碎,山茱萸、五味子、蕤核、决明子之类是也。细花子物,正尔完用之,旋复花、菊花、地肤子、葵子之类是也。
米麦豆辈,亦完用之。
凡橘皮、吴茱萸、菽等,入汤不 咀。
凡诸果实仁,皆去尖及双仁者,汤揉挞去皮,仍切之。用栀子者去皮,用蒲黄者汤成下。
凡麦门冬、生姜入汤,皆切。三捣三绞,取汁,汤成去滓下之,煮五六沸,根据如升数,不可共药煮之。一法薄切用。
凡麦门冬,皆微润,抽去心。
凡麻黄,去节,先别煮两三沸,掠去沫,更益水如本数,乃纳余药,不尔令人烦。寸斩之,小草、瞿麦五分斩之,细辛、白前三分斩之,膏中细锉也。
凡牛膝、石斛等,入汤酒拍碎用之。石斛入丸散者,先以砧槌极打令碎,乃入臼,不尔捣不熟,入酒亦然。
凡桂、浓朴、杜仲、秦皮、木兰辈,皆削去上虚软甲错,取里有味者称之。茯苓、猪苓削去黑皮,牡丹、巴戟天、远志、野葛等皆捶破去心,紫菀洗去土,曝干乃称之。薤白、葱白,除青令尽。莽草、石南、茵芋、泽兰剔取叶及嫩茎,去大枝。鬼臼、黄连皆除根毛。石苇拭去毛。辛夷去毛及心。蜀椒去闭口者及目。用大枣、乌梅皆去核。用鬼。
凡茯苓、芍药,补药须白者,泻药须赤者。
凡菟丝子,暖汤淘汰去沙土,干漉,暖酒渍,经一宿,漉出,曝微白捣之。不尽者更以酒渍,经三五日乃出,更晒,微干捣之,须臾悉尽,极易碎。
凡用甘草、浓朴、枳实、石南、茵芋、藜芦、皂荚之类皆炙之。而枳实去穣,藜芦去头,皂荚去皮子。
凡用椒实,微熬令汗出,则有势力。
凡汤丸散,用天雄、附子、乌头、乌喙、侧子,皆 灰炮,令微拆,削去黑皮乃称之。
惟姜附汤及膏酒中生用,亦削去皮乃称之,直理破作七八片。
凡半夏,热汤洗去上滑,一云十洗四破,乃称之,以入汤。若膏酒丸散皆 灰炮之。
凡巴豆去皮心膜,熬令紫色。桃仁、杏仁、葶苈、胡麻,诸有脂膏药,皆熬黄黑,别捣,令如膏,指 视泯泯尔,乃以向成散,稍稍下臼中,合研捣,令消散,乃复都以轻绢 之,须尽,又纳臼中,根据法捣数百杵也。汤膏中虽有生用者,并捣破。
凡用麦 、曲末、大豆黄卷、泽兰、芜荑皆微炒。干漆炒,令烟断。用乌梅入丸散者熬之。用熟艾者先炒细擘,合诸药捣,令细散,不可筛者,纳散中和之。
凡用诸毛羽齿牙蹄甲龟鳖鲮鲤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皆炙之,蛇蜕皮微炙。
凡用斑蝥等诸虫,皆去足翅,微熬,用桑螵蛸中破炙之,牡蛎熬,令黄色,僵蚕、蜂房微炒之。
凡汤中用麝香、犀角、鹿角、羚羊角、牛黄、须末如粉,临服纳汤中搅,令调和服之。
凡丸散用胶,先炙,使通体沸起燥,乃可捣,有不沸处更炙之。断下汤直尔用之,勿炙。诸汤中用阿胶,皆绞汤毕,纳汁中更上火两三沸,令烊。
凡用蜜,先火煎,掠去沫,令色微黄,则丸经久不坏,掠之多少,随蜜精粗,遂至大稠,于丸弥佳。
凡丸中用蜡,烊投少蜜中,搅调以和药。
凡汤中用饴糖。皆汤成下,诸汤用酒者,皆临熟下之。
凡药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汤者、宜酒渍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入汤酒者,并随药性,不得违之。其不宜汤酒者列之如下∶
朱砂(熟入汤) 雌黄 云母 阳起石(入酒) 矾石(入酒) 硫黄(入酒) 钟乳(入酒) 孔公孽(入酒) 石(入酒) 银屑 白垩 铜镜鼻 胡粉 铅丹 卤咸(入酒) 锻石(入酒)藜灰
上石类一十七种。
野葛 野狼毒 毒公 鬼臼 莽草 蒴 (入酒) 巴豆 踯躅(入酒) 皂荚(入酒)菌葳(入酒) 薇衔(入酒) 白芨 牡蒙 飞廉 蛇衔 占斯 辛夷 石南(入酒) 楝实 虎杖 (入酒 单渍) 虎掌 蓄根 羊桃(入酒) 麻勃 苦瓠 瓜蒂 陟厘 野狼跋子(入酒) 云实 槐子 (入酒) 地肤子 蛇床子(入酒) 青葙子 茺蔚子 王不留行 菥 子 菟丝子(入酒)
上草木之类四十八种。
蜂子 蜜蜡 白马茎 狗阴 雀卵 鸡子 雄鹊 伏翼 鼠妇 樗鸡 萤火 KT 僵蚕 蜈蚣 蜥蜴 斑蝥 芫青 亭长 蛇胆 虻虫 蜚蠊 蝼蛄 马刀 赭魁 虾蟆 皮生鼠 生龟(入酒) 蜗牛 诸鸟兽(入酒) 虫鱼膏 骨髓 胆血 屎溺
上虫兽之类二十九种
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此则神农之秤也。吴人以二两为一两,隋人以三两为一两,今根据四分为一两称为定。方家凡云等分者,皆是丸散,随病轻重,所须多少,无定铢两,三种五种,皆悉分两同等耳。
凡丸散云若干分两者,是品诸药宜多宜少之分两,非必止于若干之分两也。假令日服三方寸匕,须瘥止,是三五两药耳。凡散药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桐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为度。钱匕者,以大钱上全抄之。若云半钱匕者,则是一钱抄取一边尔,并用五铢钱也。钱五匕者,今五铢钱边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为一勺,两勺为一合。以药升分之者,谓药有虚实轻重不得用斤两,则以升平之。药升方作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纳散药,勿按抑之,正尔微动令平调耳。今人分药不复用此。
凡丸药,有云如细麻大者,即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较略大小相称尔。如黍粟者亦然。
以十六黍为一大豆也。如麻子者,即今大麻子,准三细麻也。如胡豆者,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准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准之。如梧桐子者,以二大豆准之。一方寸匕散,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为定。如弹丸及鸡子黄者,以十梧桐子准之。
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粒有大小,当先去心皮乃称之,以一分准十六枚。附子、乌头若干枚者,去皮毕,以半两准一枚。枳实若干枚者,去穣毕,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
枣有大小,以三枚准一两。云干姜一累者,以半两为正(《本草》云一两为正)。凡方云一升者,洗毕,称五两为正。椒一升,三两为正。吴茱萸一升,五两为正。菟丝子一升,九两为正。 子一升,四两为正。蛇床子一升,三两半为正。地肤子一升,四两为正。此其不同也。云某子一升者,其子各有虚实轻重不可通以称准,皆取平升为正。
凡方云桂一尺者,削去皮毕,重半两为正。甘草一尺者,重二两为正。云某草一束者,重三两为正。一把者,重二两为正。
凡云蜜一斤者,有七合。猪膏一斤者,一升二合。
凡汤酒膏药,旧方皆云 咀者,谓称毕,捣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细末,此于事殊不允当。药有易碎难碎,多末少末,称两则不复均平,今皆细切之较略,令如 咀者,乃得无末而片粒调和也。凡云末之者谓捣筛如法也。
凡丸散,先细切曝燥乃捣之,有各捣者,有合捣者,并随方所言。其润湿药如天门冬、干地黄辈,皆先切曝干,独捣,令偏碎,更出细擘,曝干。若值阴雨,可微火烘之,既燥小停冷乃捣之。
凡湿药,燥皆大耗,当先增分两,须得屑乃称之为正。其汤酒中不须如凡筛丸药,用重密绢,令细,于蜜丸即易熟。若筛散草药,用轻疏绢,于酒中服即不泥。其石药亦用细绢筛,令如丸药者。
凡筛丸散药毕,皆更合于臼中,以杵捣之数百过,视其色理和同为佳。
凡煮汤,当取井华水,极令净洁,升斗分量勿使多少,煮之调和,候火用心,一如炼法。
凡煮汤,用微火,令小沸,其水数根据方多少,大略二十两药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为率。皆绞去滓而后酌量也。然则利汤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者,为病须快利,是以少水而多取汁。补汤欲熟,多水而少取汁者,为病须补益,是以多水而少取汁,好详视之,不得令水多少。汤熟,用新布,两人以尺木绞之,澄去 浊。分再服、三服者,第二、第三服以纸覆,令密,勿令泄气。欲服,以铜器于热汤上暖之,勿令器中有水气。
凡渍药酒,皆须切细,生绢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随寒暑日数,视其浓烈,便可漉出,不必待至酒尽也。滓可曝燥,微捣,更渍饮之,亦可散服。
凡建中、肾沥诸补汤滓,合两剂加水煮竭,饮之亦敌一剂新药。贫人当根据此用。皆应先曝令燥也。
凡合膏,先以苦酒渍,令淹浃,不用多汁,密覆勿泄。云 时者,周时也。从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煮膏当三上三下,以泄其药势,令药味得出,上之使匝匝沸,乃下之,取沸静,良久乃止。宁欲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两头微焦黄为候,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黄色为度。猪肪皆勿令经水,腊月者弥佳。绞膏亦以新布绞之。若是可服之膏,膏滓亦堪酒煮饮之。可摩之膏,膏滓则宜以敷病上,此盖欲兼尽其药力故也。
凡膏中有雄黄、朱砂辈,皆别捣细研如面,须绞膏毕乃投中,以物疾搅至于凝强,勿使沉聚在下不调也。有水银者,于凝膏中研,令消散,胡粉亦尔。
凡捣药法,烧香洒扫净洁,不得杂语喧呼,当使童子捣之,务令细熟,杵数可至千万,杵过多为佳。
凡合肾气薯蓣及诸大补五石大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等,合时煎时,并勿令妇人、小儿、产母、丧孝、痼疾,六根不具足人及鸡犬六畜等见之,大忌,切宜慎之。其续命汤、麻黄等诸小汤不在禁忌之限。比来田野下里家因市得药,随便市上雇人捣合,非止诸不如法。至于石斛、菟丝子等难捣之药,费人功力,赁作捣者隐主悉盗弃之。又为尘埃秽气入药中,罗筛粗恶随风飘扬,众口尝之,众鼻嗅之,药之精气,一切都尽,与朽木不殊。又复服饵,不能尽如法,服尽之后,反加虚损,遂谤医者,处方不效,夫如此者,非医之咎,自缘发意甚误,宜熟思之。
白话文翻译与解释
诸论·论合和第七
问题:在配制汤药时,如何处理各种草药、矿物、动物药材的用量和炮制方法?
回答:草药有根、茎、枝、叶、皮、骨、花、果实等不同部位,动物药材有毛、翅、皮、甲、头、足、尾、骨等部分。有些需要烧炼、炮制,有些需要生用或熟用,具体方法如下。遵循这些方法会带来福报,违背则会招致灾祸。有些药材需要去皮留肉,有些则需要去肉留皮,有些需要根茎,有些需要花实。根据药方进行炮制,确保药材干净,然后按比例称量,不能有差错。药材之间有相生相克的关系,药力有强有弱,君臣佐使要相互配合。如果不广泛了解这些知识,就无法辨别药材的好坏。有些医生随意增减药量,不按方剂要求,导致药材之间药力相克,进入人体后不仅不能治病,反而会引起身体内部的“斗争”,甚至比刀剑还要危险。如果药材调配得当,即使不能立即治病,也能安抚五脏,不会加重病情。
举例:古代药方中,药材的熬炼和炮制方法都会在脚注中详细说明。但现在的药方不同,所有方法都在这一篇中列出,不需要在方剂下再单独注释。
具体方法:
- 药材炮制:药材在炮制完成后才能称量使用,不能生称。
- 矿物药:如玉石等,需碾碎如米粒,用棉布包裹后放入汤或酒中。
- 钟乳石等:需用玉槌和水研磨三天三夜,确保极细。
- 银屑:需与水银混合成泥状。
- 矾石:需与赤泥团成团,入火烤半日,烤熟后使用,但不能过度烤制。未烤制的矾石入药会伤害心肝。
- 朴硝、矾石:需烧至汁尽,才能入丸散。芒硝、朴硝需绞汁后放入汤中,再煮沸两三遍,直至完全融化。
- 丹砂、雄黄:需研成粉末,临服用时放入汤中,搅拌均匀后服用。
- 完整药材:如干枣、栀子等,需掰破使用。细核药材如山茱萸、五味子等,需打碎。细花子药材如旋复花、菊花等,可直接使用。米麦豆类也可完整使用。
- 橘皮、吴茱萸等:入汤时无需切碎。
- 果实仁类:需去尖和双仁,用热水揉搓去皮后切碎。栀子需去皮,蒲黄需在汤成后放入。
- 麦门冬、生姜:入汤时需切碎,捣绞三次取汁,汤成后去渣,煮沸五六次,按比例使用,不能与其他药材一起煮。
- 麻黄:需去节,先单独煮两三沸,去沫后加水至原量,再放入其他药材,否则会令人烦躁。麻黄需切成寸段,小草、瞿麦切成五分,细辛、白前切成三分,膏中需细锉。
- 牛膝、石斛等:入汤或酒时需拍碎。石斛入丸散时,需先用砧槌打碎,再入臼中捣碎,否则不易捣熟,入酒时也是如此。
- 桂、厚朴等:需削去外皮,取内有味的部分称量。茯苓、猪苓需削去黑皮,牡丹、巴戟天等需捶破去心,紫菀需洗净晒干后称量。薤白、葱白需去青皮,莽草、石南等需取叶和嫩茎,去大枝。鬼臼、黄连需去根毛,石苇需拭去毛,辛夷需去毛和心,蜀椒需去闭口和目,大枣、乌梅需去核。
- 茯苓、芍药:补药需用白色,泻药需用赤色。
- 菟丝子:需用温水淘洗去沙土,沥干后用温酒浸泡一夜,取出晒干后捣碎。未捣碎的需再用酒浸泡三五日,晒干后捣碎,直至完全碎成粉末。
- 甘草、厚朴等:需炙烤后使用。枳实需去穣,藜芦需去头,皂荚需去皮和子。
- 椒实:需微烤至出汗,以增强药力。
- 天雄、附子等:需用灰炮至微裂,削去黑皮后称量。姜附汤及膏酒中生用时也需削去皮,直理破作七八片。
- 半夏:需用热水洗去滑腻,炮制后入汤。若入膏酒丸散,需用灰炮制。
- 巴豆:需去皮、心、膜,熬至紫色。桃仁、杏仁等有脂膏的药材,需熬至黄黑,捣成膏状后与其他药材混合捣碎,再用轻绢筛过,确保完全混合。
- 麦芽、曲末等:需微炒后使用。干漆需炒至烟断,乌梅入丸散时需熬制,熟艾需先炒细擘,与其他药材捣碎成细散,不可筛的需与其他散药混合。
- 毛羽、齿牙等:需炙烤后使用。蛇蜕皮需微炙。
- 斑蝥等虫类:需去足翅,微烤后使用。桑螵蛸需中破炙烤,牡蛎需熬至黄色,僵蚕、蜂房需微炒。
- 麝香、犀角等:需研成粉末,临服用时放入汤中搅拌均匀后服用。
- 丸散中的胶类:需先炙烤至通体沸起干燥,再捣碎。断下汤中可直接使用,无需炙烤。阿胶需在汤成后放入汁中煮沸两三遍,直至融化。
- 蜜:需先煎去沫,至微黄色,这样制成的丸药能长久保存。煎去的沫量视蜜的精粗而定,煎至大稠时,制成的丸药效果更佳。
- 蜡:需融化后加入少量蜜中,搅拌均匀后与药材混合。
- 饴糖:需在汤成后放入。酒类需在临熟时放入。
- 药材的适宜剂型:有些药材适合制成丸剂,有些适合散剂,有些适合汤剂,有些适合酒渍,有些适合膏煎,有些则适合多种剂型,有些不适合汤酒。具体如下:
- 石类:朱砂、雌黄、云母等17种。
- 草木类:野葛、狼毒、巴豆等48种。
- 虫兽类:蜂子、蜜蜡、白马茎等29种。
- 石类:朱砂、雌黄、云母等17种。
秤量:古代秤量只有铢和两,没有分。现在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这是神农秤的标准。吴人以二两为一两,隋人以三两为一两,现在以四分为一两为标准。方剂中提到的“等分”是指丸散中的药材比例,根据病情轻重,所需药量不同,没有固定铢两。三种或五种药材的分量可以相等。
丸散剂型:丸药中提到“如细麻大”即胡麻大小,不必完全扁扁,只要大小大致相当即可。如黍粟大小、麻子大小、胡豆大小、小豆大小、大豆大小、梧桐子大小等,都有相应的标准。一方寸匕的散药,用蜜和成如梧桐子大小的十丸为标准。如弹丸或鸡子黄大小,以十梧桐子为准。
药材数量:方剂中提到巴豆若干枚时,需先去心皮后称量,以一分准十六枚。附子、乌头若干枚时,去皮后以半两准一枚。枳实若干枚时,去穣后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枣有大小,以三枚准一两。干姜一累以半两为正。一升药材洗净后称五两为正。椒一升以三两为正,吴茱萸一升以五两为正,菟丝子一升以九两为正,蛇床子一升以三两半为正,地肤子一升以四两为正。桂一尺去皮后重半两为正,甘草一尺重二两为正。某草一束重三两为正,一把重二两为正。蜜一斤有七合,猪膏一斤有一升二合。
汤酒膏药:旧方中提到的“㕮咀”是指称量后捣碎如大豆大小,吹去细末。现在则需细切,确保无末而片粒调和。丸散需先细切晒干后捣碎,有单独捣的,有合捣的,根据方剂要求。湿药如天门冬、干地黄等,需先切晒干后单独捣碎,再晒干。若遇阴雨,可用微火烘干,待冷却后再捣碎。湿药晒干后会大耗,需先增加分量,确保屑状为正。汤酒中无需筛丸药,用重密绢筛,确保细密。筛散草药用轻疏绢,确保不泥。石药也需用细绢筛,确保如丸药般细密。筛丸散药后,需再合于臼中捣数百遍,确保色理和同为佳。
煮汤:煮汤需用井华水,确保干净,升斗分量不能有误。煮汤时用微火,令小沸,水数根据方剂多少,大致二十两药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为率。利汤需少水多取汁,补汤需多水少取汁。汤熟后用新布绞去滓,澄去浊。分再服、三服时,第二、第三服需用纸覆盖,防止泄气。服用前需用铜器在热汤上暖之,确保器内无水气。
渍药酒:渍药酒需切细,用生绢袋盛之,入酒后密封。根据寒暑日数,视其浓烈后即可漉出,不必等酒尽。滓可晒干后微捣,再渍饮或散服。
合膏:合膏需先用苦酒渍,确保淹浃,不用多汁,密封勿泄。煮膏需三上三下,确保药势泄出,药味得出。上之使沸,下之取沸静,良久乃止。宁欲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两头微焦黄为候,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黄色为度。猪肪勿令经水,腊月者弥佳。绞膏亦以新布绞之。若是可服之膏,膏滓亦堪酒煮饮之。可摩之膏,膏滓则宜以敷病上,此盖欲兼尽其药力故也。膏中有雄黄、朱砂辈,皆别捣细研如面,须绞膏毕乃投中,以物疾搅至于凝强,勿使沉聚在下不调也。有水银者,于凝膏中研,令消散,胡粉亦尔。
捣药法:捣药时需烧香洒扫,保持净洁,不得喧哗,需由童子捣之,确保细熟,杵数可至千万,杵过多为佳。
合药禁忌:合肾气薯蓣及诸大补五石大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等时,合时煎时,并勿令妇人、小儿、产母、丧孝、痼疾,六根不具足人及鸡犬六畜等见之,大忌,切宜慎之。其续命汤、麻黄等诸小汤不在禁忌之限。田野下里家因市得药,随便市上雇人捣合,非止诸不如法。至于石斛、菟丝子等难捣之药,费人功力,赁作捣者隐主悉盗弃之。又为尘埃秽气入药中,罗筛粗恶随风飘扬,众口尝之,众鼻嗅之,药之精气,一切都尽,与朽木不殊。又复服饵,不能尽如法,服尽之后,反加虚损,遂谤医者,处方不效,夫如此者,非医之咎,自缘发意甚误,宜熟思之。
解释
该段内容主要讲述了中药的炮制、配伍、剂型选择及煎煮方法。古代中医非常重视药材的炮制,认为不同的炮制方法会影响药效,甚至可能带来不同的结果(福或殃)。药材的配伍也讲究君臣佐使,药力强弱相生相克,若不按方剂要求随意增减,可能会导致药效减弱甚至产生副作用。
此外,该段还详细介绍了不同药材的处理方法,如矿物药需碾碎,动物药需炙烤,果实类需去核等。同时,还提到了不同剂型的制作方法,如丸、散、汤、酒、膏等,以及煮汤、渍药酒、合膏的具体操作步骤。
最后,该段还强调了合药时的禁忌,如某些药材不适合与酒同用,合药时需避免让不洁之人或动物接触,以免影响药效。这些内容反映了古代中医对药材处理、配伍和剂型选择的严谨态度,以及对药效和患者安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