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章 非攻(上)
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鸡豚,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入人栏厩,取人马牛者,其不仁又甚攘人犬豕鸡豚,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杀不辜人也,拖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马牛。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
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不知其不义也,故书其言以遗后世。若知其不义也,夫奚说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 今有人于此,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白黑之辩矣;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甘,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辩矣。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辩义与不义之乱也。

解释

现在有一个人,进入别人的果园,偷了别人的桃子和李子,大家听到后都会责备他,当政者抓到他也会惩罚他。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损害了别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至于偷别人的狗、猪、鸡等家畜,这种行为比偷桃李更不义。为什么呢?因为他损害别人更多,更加不仁,罪过也更重。如果进入别人的马厩,偷走别人的马和牛,这种行为又比偷狗、猪、鸡更不仁。为什么呢?因为他损害别人更多。如果损害别人更多,那么他的不仁就更严重,罪过也更重。至于杀害无辜的人,抢夺他的衣服和武器,这种行为比偷马牛更不义。为什么呢?因为他损害别人更多。如果损害别人更多,那么他的不仁就更严重,罪过也更重。在这种情况下,天下的君子都知道并责备这种行为,称之为不义。然而,现在有人大规模地攻打别的国家,却没有人责备,反而称赞这种行为,称之为义。这难道能算是懂得义与不义的区别吗?

杀害一个人,称之为不义,必然会有一条死罪。按照这个道理,杀害十个人,就有十倍的不义,必然有十条死罪;杀害一百个人,就有百倍的不义,必然有一百条死罪。在这种情况下,天下的君子都知道并责备这种行为,称之为不义。然而,现在有人大规模地攻打别的国家,却没有人责备,反而称赞这种行为,称之为义,这显然是不懂得不义的表现,所以写下这些话留给后世。如果知道这是不义的,又有什么理由写下这些不义的行为留给后世呢?现在有一个人,看到一点黑色就说是黑色,看到很多黑色却说是白色,那么大家一定会认为这个人不懂得黑白的区别;尝到一点苦味就说是苦,尝到很多苦味却说是甜,那么大家一定会认为这个人不懂得甘苦的区别。现在人们对于小的不义行为,知道并责备它;而对于大规模的不义行为——攻打别的国家,却不知道责备,反而称赞它,称之为义。这难道能算是懂得义与不义的区别吗?因此,可以看出天下的君子在辨别义与不义时是混乱的。

这段内容主要批评了当时社会对“义”与“不义”的双重标准。作者通过一系列类比,指出人们对于小的不义行为(如偷窃、杀害个人)能够明确谴责,但对于更大的不义行为(如侵略他国)却视而不见,甚至加以赞扬。作者认为,这种行为是对“义”与“不义”的混淆,表明当时的社会道德标准是混乱的。作者希望通过这种批评,唤醒人们对“义”的真正理解,反对侵略战争,提倡和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