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文公章句下·第十节
匡章曰:“陈仲子岂不诚廉士哉?居于陵,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矣,匍匐往将食之,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
孟子曰:“于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虽然,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之所筑与?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
曰:“是何伤哉?彼身织屦,妻辟纑,以易之也。”
曰:“仲子,齐之世家也。兄戴,盖禄万钟。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辟兄离母,处于于陵。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己频顣曰:‘恶用是鶂鶂者为哉?’他日,其母杀是鹅也,与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鶂鶂之肉也。’出而哇之。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弗居,以于陵则居之。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
注释:### 白话文翻译:
匡章说:“陈仲子难道不是一个真正的廉洁之士吗?他住在於陵,三天没有吃东西,耳朵听不见,眼睛看不见。井边有一棵李子树,被虫子吃了一半的果实,他爬过去摘来吃,咽了三口,然后耳朵才能听见,眼睛才能看见。”
孟子说:“在齐国的士人中,我一定会把陈仲子当作最杰出的人。但是,陈仲子怎么能算是廉洁呢?如果要完全贯彻陈仲子的操守,那只有像蚯蚓那样才行。蚯蚓,上面吃干土,下面喝黄泉。陈仲子住的房子,是伯夷建造的呢?还是盗跖建造的呢?他吃的粮食,是伯夷种的呢?还是盗跖种的呢?这些都是不知道的。”
匡章说:“这有什么关系呢?他自己织草鞋,妻子纺麻线,用来交换这些东西。”
孟子说:“陈仲子是齐国的世家子弟。他的哥哥陈戴,享有万钟的俸禄。陈仲子认为哥哥的俸禄是不义之财,所以不吃;认为哥哥的房子是不义之居,所以不住。他避开哥哥,离开母亲,住在於陵。有一天他回家,有人送给他哥哥一只活鹅,他皱着眉头说:‘要这种嘎嘎叫的东西有什么用?’后来,他母亲杀了这只鹅,给他吃。他哥哥从外面回来,说:‘这是那只鹅的肉。’他听了就吐了出来。因为母亲给的就不吃,因为妻子给的才吃;因为哥哥的房子就不住,因为於陵的房子才住。这样还能算是完全贯彻他的操守吗?像陈仲子这样的人,只有像蚯蚓那样才能完全贯彻他的操守。”
解释:
这段古文主要讨论了陈仲子的廉洁问题。匡章认为陈仲子是一个非常廉洁的人,因为他宁愿饿死也不吃不明来历的食物,甚至住在简陋的地方。然而,孟子对陈仲子的廉洁提出了质疑。
孟子认为,陈仲子的廉洁并不彻底。他指出,陈仲子住的房子和吃的粮食的来源并不清楚,可能是由不义之人提供的。孟子还举例说明,陈仲子在面对母亲和哥哥时,表现出了不一致的态度:他不吃母亲给的食物,却吃妻子给的食物;不住哥哥的房子,却住於陵的房子。这种不一致表明陈仲子的廉洁并不完全。
最后,孟子总结说,如果陈仲子要完全贯彻他的廉洁操守,就必须像蚯蚓一样,完全与世俗断绝关系,只吃干土、喝黄泉。这表明孟子认为真正的廉洁需要彻底断绝与不义之事的联系,而陈仲子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
这段对话反映了孟子对道德操守的高标准要求,他认为真正的廉洁不仅仅是表面的行为,而是需要彻底断绝与不义之事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