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中指取寸

头部:

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作十二节,为一尺二寸。前发际不明者,取眉心直上行三寸。后发际不明者,取大椎上行三寸。前后俱不明者,折作一尺八寸。头部直寸,并依此法取。眼内眦角至外眦角为一寸,头部横穴,并依此穴寸法取。
神庭穴至曲差穴、曲差穴至本神穴、本神穴至头维穴各一寸半,自神庭至头维共四寸半。

背部:

大椎穴至尾骶骨穴,共计二十一椎,通作三尺,故谓人为三尺之躯者,此也。上七椎,每椎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中七椎,每椎一寸六分一厘,共一尺一寸二分七厘。下七椎,每椎一寸二分六厘,共八寸八分二厘。
第二行,侠脊各一寸半,除脊一寸,共折作四寸,分两旁。
第三行,侠脊各三寸,除脊一寸,共折作七寸,分两旁。

腹部:

膺部腹部横寸,并用对乳间横折作八寸。膺腹横寸取穴,悉依上法。直寸取穴,依中行心蔽骨下至脐,共折八寸。人无蔽骨者,取歧骨下至脐心,共折九寸取之。脐下至毛际横骨,折作五寸。天突至膻中,折作八寸,下行一寸六分为中庭,上取天突,下至中庭,共折九寸六分。
手足部、并背部横寸,并用中指寸取之。
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节内廷,两横纹头相去为一寸。取稻秆心量,或用薄篾量,皆易折而不伸缩为准,用绳则伸缩不便,故多不准。

白话文翻译与解释

头部:

  1. 前发际至后发际:从前发际到后发际的距离,折合为十二节,总长一尺二寸。如果前发际不明显,可以从眉心直上量三寸;如果后发际不明显,可以从大椎穴(颈椎第七节)直上量三寸;如果前后发际都不明显,则折合为一尺八寸。头部的直寸(纵向距离)都按照这个方法测量。
  2. 眼内眦角至外眦角:从内眼角到外眼角的距离为一寸,头部的横穴(横向距离)都按照这个方法测量。
  3. 神庭穴至曲差穴、曲差穴至本神穴、本神穴至头维穴:每段距离为一寸半,从神庭穴到头维穴的总长度为四寸半。

背部:

  1. 大椎穴至尾骶骨穴:从大椎穴到尾骶骨穴,共有二十一节椎骨,总长三尺。因此,古人常说“人为三尺之躯”,就是这个意思。具体分段为:
    • 上七椎:每椎一寸四分一厘,总长九寸八分七厘。
    • 中七椎:每椎一寸六分一厘,总长一尺一寸二分七厘。
    • 下七椎:每椎一寸二分六厘,总长八寸八分二厘。
  2. 第二行:脊柱两侧各一寸半,除去脊柱宽度一寸,总长折合为四寸,分在两侧。
  3. 第三行:脊柱两侧各三寸,除去脊柱宽度一寸,总长折合为七寸,分在两侧。

腹部:

  1. 膺部腹部横寸:胸部和腹部的横向距离,用两乳头之间的横向距离折合为八寸。胸腹部的横寸取穴都按照这个方法。
  2. 直寸取穴:从胸骨下缘(心蔽骨)到脐部的直距离折合为八寸。如果胸骨下缘不明显,可以从胸骨下端(歧骨)到脐部折合为九寸。从脐部到耻骨上缘的直距离折合为五寸。
  3. 天突至膻中:从天突穴(胸骨上窝)到膻中穴的距离折合为八寸,下行一寸六分为中庭穴。从天突穴到中庭穴的总距离折合为九寸六分。

手足部及背部横寸:

  1. 中指寸法:手足部及背部的横向距离,都使用中指寸法测量。具体方法为:男性用左手,女性用右手,中指第二节内侧两横纹头之间的距离为一寸。可以用稻秆心或薄篾来测量,因为这些材料不易伸缩,而用绳子则容易伸缩,测量不准确。

解释:

  • 中指寸法:这是古代针灸学中常用的一种测量方法,利用中指的特定部位作为标准单位来测量穴位之间的距离。这种方法简单易行,适合在没有精确测量工具的情况下使用。
  • 折合法:古人将身体各部位的长度折合成一定的寸数,以便于记忆和操作。这种方法虽然不够精确,但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 穴位定位:通过上述方法,可以较为准确地定位头、背、腹等部位的穴位,为针灸治疗提供参考。

这些内容反映了古代针灸学中对人体解剖和穴位定位的深刻理解,同时也体现了古人在没有现代测量工具的情况下,如何通过简便的方法进行精确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