饬令
饬令,则法不迁;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售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法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九里断者强,宿治者削。
以刑治,以赏战、厚禄,以用术。行都之过,则都无奸市。物多者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民有余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则震不怠。三寸之管毋当,不可满也。授官爵出利禄不以功,是无当也。国以功授官与爵,此谓以成智谋,以威勇战,其国无敌。国以功授官与爵,则治见者省,言有塞,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与爵者也。故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案兵不攻必当。朝廷之事,小者不毁,效功取官爵,廷虽有辟言,不得以相干也,是谓以数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丧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其能胜其害,轻其任,而莫怀余力于心,莫负兼官之责于君。内无伏怨,使明者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言此谓易攻。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则上利。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解释

《韩非子·饬令》的这段内容主要阐述了法治、赏罚、官职任免等方面的思想,强调通过严明的法律和合理的赏罚制度来治理国家,以达到国家强盛、社会稳定的目的。以下是白话文翻译及解释:

白话文翻译:

  1. 饬令,则法不迁;法平,则吏无奸。

    • 法令严明,法律就不会随意更改;法律公平,官吏就不会有奸邪行为。
  2. 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售法。

    • 法律已经确立,不能因为某些人的花言巧语而改变法律。
  3. 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

    • 如果根据功劳来任免官职,百姓就会少言寡语;如果根据善良来任免官职,百姓就会多言多语。
  4. 行法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九里断者强,宿治者削。

    • 执行法律时,如果能在五里范围内断案,国家就能称王;如果在九里范围内断案,国家就会强盛;如果拖延治理,国家就会削弱。
  5. 以刑治,以赏战、厚禄,以用术。

    • 用刑罚来治理国家,用赏赐来激励战斗,用厚禄来吸引人才,用权术来管理国家。
  6. 行都之过,则都无奸市。

    • 如果在都城严格执行法律,都城就不会有奸商和非法交易。
  7. 物多者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

    • 如果物资丰富,百姓就会增多,但如果农业松懈,奸邪盛行,国家必然会削弱。
  8. 民有余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则震不怠。

    • 如果百姓有多余的粮食,可以用粮食换取爵位,但必须根据他们的实际能力,这样百姓就会努力工作,不会懈怠。
  9. 三寸之管毋当,不可满也。授官爵出利禄不以功,是无当也。

    • 三寸长的管子如果没有底,就无法装满水。授予官职和利禄如果不根据功劳,就像没有底的管子一样,无法发挥作用。
  10. 国以功授官与爵,此谓以成智谋,以威勇战,其国无敌。

    • 国家根据功劳来授予官职和爵位,这样才能成就智谋,激励勇敢战斗,使国家无敌于天下。
  11. 国以功授官与爵,则治见者省,言有塞,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与爵者也。

    • 国家根据功劳来授予官职和爵位,治理国家的人就会减少,言论也会受到限制,这就是通过治理来消除治理,通过言论来消除言论,通过功劳和爵位来管理国家。
  12. 故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

    • 因此,国家力量强大,天下没有哪个国家能够侵犯它。
  13. 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案兵不攻必当。

    • 军队出征必定能取得胜利,取得胜利后必定能守住;如果按兵不动,必定能保持稳定。
  14. 朝廷之事,小者不毁,效功取官爵,廷虽有辟言,不得以相干也,是谓以数治。

    • 朝廷的事务,小事不会被破坏,根据功劳来授予官职和爵位,即使朝廷中有诽谤的言论,也不能干扰,这就是通过法律来治理国家。
  15. 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丧百。

    • 用武力进攻,投入一份力量就能取得十份成果;用言辞进攻,投入十份力量就会损失百份成果。
  16. 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

    • 国家崇尚武力,这就是用困难的方式来进攻;国家崇尚言辞,这就是用容易的方式来进攻。
  17. 其能胜其害,轻其任,而莫怀余力于心,莫负兼官之责于君。

    • 能够克服困难,减轻负担,心中不留余力,不辜负兼任官职的责任。
  18. 内无伏怨,使明者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

    • 内部没有隐藏的怨恨,让明智的人不互相干扰,所以不会有诉讼;让士人不兼任官职,所以他们的技能会得到发展;让人们不争夺同样的功劳,所以不会有争斗。
  19. 言此谓易攻。

    • 这就是所谓的容易进攻。
  20.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

    • 重刑罚、少赏赐,君主爱护百姓,百姓会为赏赐而拼命;多赏赐、轻刑罚,君主不爱护百姓,百姓不会为赏赐而拼命。
  21. 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

    • 利益从一个渠道流出,国家就会无敌;利益从两个渠道流出,军队的战斗力就会减半;利益从十个渠道流出,百姓就不会守卫国家。
  22. 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则上利。

    • 重刑罚让百姓明白法律,用大制度来管理百姓,君主就会受益。
  23. 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

    • 执行刑罚时,对轻罪也施以重刑,轻罪就不会发生,重罪也不会出现,这就是用刑罚来消除刑罚。
  24. 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 罪行严重而刑罚轻,刑罚轻就会导致更多的事端,这就是用刑罚来招致刑罚,国家必然会削弱。

解释:

这段内容主要体现了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强调法律必须严明、公平,不能因个人言论或情感而改变。韩非子认为,国家应该通过重刑罚、少赏赐的方式来治理,这样百姓才会遵守法律,国家才能强盛。同时,官职和爵位的授予必须根据个人的功劳,而不是根据个人的善良或言辞,这样才能激励人们努力工作,避免内部的争斗和腐败。

韩非子还强调,国家的利益应该集中在一个渠道,这样才能保持国家的强大和稳定。如果利益分散,国家的力量就会被削弱,百姓也不会愿意为国家效力。

总的来说,韩非子主张通过严明的法律、合理的赏罚制度和严格的官职任免来治理国家,以达到国家强盛、社会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