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四制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智,人道具矣。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
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解释
丧服四制是古代丧礼中的重要内容,其核心思想是根据天地、四时、阴阳和人情的原则来制定丧礼的具体规范。丧礼的制定体现了对自然规律和人伦关系的尊重,旨在通过不同的丧服制度来表达对逝者的哀悼和尊重。
首先,丧礼的基本原则是“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这意味着丧礼的制定要顺应天地的规律,遵循四季的变化,符合阴阳的调和,并且要顺应人的情感需求。丧礼分为吉礼和凶礼,二者不能混淆,这是根据阴阳的原则来区分的。丧服有四制,即四种不同的丧服制度,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这是根据四时的变化来制定的。丧礼的制定还要考虑到人情的需求,包括恩情、道理、节制和权变,这些分别对应仁、义、礼、智四种道德品质。
具体来说,丧服的轻重取决于与逝者的亲疏关系。对于父亲,要穿最重的丧服“斩衰”,并且服丧三年,这是因为父子之间的恩情深厚。在家庭内部,恩情往往优先于道义;而在家庭外部,道义则优先于恩情。对待君主也要像对待父亲一样,服丧三年,这是基于道义的原则。
在服丧期间,丧主在三天后开始进食,三个月后沐浴,一年后换上较轻的丧服,三年后结束服丧。这是为了避免过度悲伤而损害身体健康,体现了节制的原则。对待母亲,虽然也要服丧,但丧期较短,这是因为家庭中不能有两个至高无上的尊长,父亲在世时,母亲的丧期要相应缩短。
关于丧杖的使用,丧杖的使用与丧主的身份有关。三天后给儿子授杖,五天后给大夫授杖,七天后给士授杖。丧杖的作用是帮助丧主支撑身体,表达对逝者的哀悼。妇女和儿童不使用丧杖,因为他们不需要承担过多的丧礼责任。丧礼的细节还考虑到了不同人的身体状况,如秃头的人不梳发髻,驼背的人不袒露身体,跛脚的人不跳跃,老年人和病人可以继续饮酒吃肉,这些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变的体现。
服丧的期限和礼仪的安排体现了对逝者的哀悼和尊重。服丧的期限是三年,这是根据圣人的规定来制定的,既不能超过,也不能不足。古代的贤王武丁在服丧期间三年不言,这是对丧礼的尊重,也是王者应当遵循的规范。
在丧礼中,不同等级的丧服有不同的礼仪要求。斩衰丧服期间,丧主只能应答而不主动说话;齐衰丧服期间,可以应答但不主动发言;大功丧服期间,可以发言但不参与讨论;缌小功丧服期间,可以讨论但不参与娱乐活动。
父母去世后,丧主要穿戴特定的丧服,三天后开始进食粥,三个月后沐浴,一年后换上较轻的丧服,三年后结束服丧。通过这些礼仪,可以观察丧主的仁爱、智慧和意志。丧礼的制定是为了治理社会,道义是为了纠正行为,孝子、弟弟和贞妇的行为都可以通过这些礼仪来考察。
总的来说,丧服四制通过具体的礼仪规范,体现了对逝者的尊重和对生者的关怀,同时也反映了古代社会对自然规律和人伦关系的深刻理解。